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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/11/02 依據衛福部108年3月8日部醫字第1081661110號函發布 醫院住院病人使用自帶電器管理指引
第七條 醫院應禁止醫院應禁止病人或其家屬攜帶使用發熱性或高耗能電器,

如:電鍋、電磁爐、電暖器、電熱毯、電熱水瓶、烤麵包機、咖啡機、微波爐、

吹風機、延長線等。

以上規定敬請大家配合  

用電安全知識教育推廣宣導

 

    資料來源:  經濟部能源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