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藥物諮詢
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問答

 

 

1、什麼是「慢性病連續處方箋」?

是指醫師開給慢性病患者的長期處方箋。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自醫師開立後,三個月內皆有效,可以分兩次至三次直接到藥局調劑。

 

2、誰可以使用慢性病連續處方箋?

符合中央健康保險署所公告之慢性病(詳細疾病名稱請上健保署全球資訊網站https://www.nhi.gov.tw/Default.aspx),且經醫師評估為病情穩定,可以在三個月內使用同樣處方藥品之患者,就可以使用慢性病連續處方箋。

 

3、哪裡可以拿到慢性病連續處方箋?

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及健保署聯合門診中心,都可以開給慢性病人慢性病連續處方箋。

 

4、如果服藥期間感覺不適時,該怎麼辦?

請攜帶該處方箋回到原來的醫療院所就診與原開方醫師討論。

 

5、使用慢性病連續處方箋,有何好處?

    a、省時:減少就醫往返路程與看病等候的時間。

    b、省錢:以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領藥時,可免繳掛號費藥品部分負擔費用(僅限第二、三次領藥)。

 

6、使用慢性病連續處方箋,應注意哪些事項?

    a、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再次調劑領藥,須與上次領藥至少相隔二十天。

    b、服藥期間如因需要而就醫時,請將原處方箋內容告知或出示給診治的醫師,以免用藥重複,影響用藥安全。